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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县级 中医医院“两专科一中心”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

国中医药医政函〔2023〕266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:

  为贯彻落实《“十四五”中医药发展规划》《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》等文件精神,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“十四五”行动计划,指导各地开展县级中医医院“两专科一中心”项目建设,加强项目建设管理,推动所有县级中医医院提高中医特色优势专科服务能力、急诊急救能力和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,我局组织制定了《县级中医医院“两专科一中心”项目建设管理办法》,现予印发。

  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按照县级中医医院“两专科一中心”项目建设管理办法、目标与要求,做好项目申报、项目建设、评估验收等组织实施工作,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、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结果,不断健全管理机制,提升项目实施质量。


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

  2023年12月18日


  附件:县级中医医院“两专科一中心”项目建设管理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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